敲重点来啦!抗疫期间,哪些服务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Carson_Ho 发布于2020-05-25 09:44 阅读数 2469

 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一、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例】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酒店提供住宿服务,都适用。

  二、服务范围具体规定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三)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2.教育医疗服务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5.居民日常服务

  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四)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例1】各类培训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服务,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例2】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项下企业管理服务的一种,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例3】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例4】鉴证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三、执行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就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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