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偷税!个体工商户被罚1973万

谢公子 发布于2021-01-07 16:14 阅读数 13099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石某某在2012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973.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不仅如此,近期,据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0〕01023号公告显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硕怪建材经营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萌隆建材经营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尔建材经营部3户纳税人因未缴纳税款、个体户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问题被税务稽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稳定增长,登记在册市场主体共计1.34亿户,较去年底增长9%。其中个体工商户9021.6万户,增长9.2%。在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迅速增长下偷税漏税等涉税违规问题不断。

国家税务总局正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据税筹圈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其中要求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把核定征收方式限定在适度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报方式,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将能更好的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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