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挂靠经营?

Rocky0429 发布于2020-05-18 15:56 阅读数 2596

挂靠经营是我国新旧经济体制交替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独特的经营方式。挂靠经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办型挂靠经营;二是提供型挂靠经营。

开办型挂靠经营,是指挂靠经营者以被靠单位为主管部门,被挂靠单位为挂靠经营者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注册登记,领取集体或全同所有制经济性质的营业执照。开办型挂靠经营的显著特点是转换企业的经营性质,即挂靠经营者不是以自身所有制性质来确定企业的经营性质,而是以被挂靠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来确定挂靠企业的经营性质,使原本属于私营或个人合伙的企业,变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造成企业性质名不符实。

提供型挂靠经营,是指被挂靠单位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书、银行帐户提供给挂靠经营者,并为挂靠经营者、代为建帐、代征国家税收,挂靠经营者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挂靠经营者向被挂靠单位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挂靠经营

一般在建筑行业这一经营方式出现的较多,但是挂靠经营的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小编还是得提醒大家不管自己是挂靠企业还是被挂靠企业,只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切莫动一些其他不该有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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