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是否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意味着缺乏这些必备条款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6、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用人单位应当做到:①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经营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各自的责任,使职业保护在企业里得到全面落实;②落实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包括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日常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贯彻安全卫生检査制度、注意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以及做好对特种职业从业人员的保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再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若劳动合同未规定上述条款,是否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属于。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意味着缺乏这些必备条款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形规定了补救的措施,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必备条款,也只要求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可见,规定必备条款只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个值得参考的内容模板,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并不是为了否定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虽然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必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不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当注意在劳动合同中补足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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