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杨林伟 2021-02-24 10:24 收藏问题 0 42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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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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