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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邦企小编整理:外资企业注册基本条件

发布于2019-04-24 14:53

外资企业指国外的企业、公司、别的经济机构或是个体,按照中国法律在我国境内成立的所有資本由外国投资者注资的公司,现如今愈来愈多的外资公司选取在我国开设公司,那麼,有关外资企业注册基础條件是啥您都了解吗?接着,找邦企小编就以北京为例,和大伙儿聊一聊吧。

  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字
  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字登记。企业名字通常由四部份先后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投资者挑选名字时,应该留意以下事宜:
  名字中不可带有以下几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國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将会对群众产生蒙骗或误会的内容或文字;

  (6)别的法律、行政法规規定严禁的。

  为减低重名的概率,提议挑选3或4个以上汉字做为企业名字中的字号。
  名称限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六个月,请关注届满时间,可在届满时间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1次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字只可以延期1次,如延期后再度届满仍未登记,您应从新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二、有满足要求的股东
  创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是一个(含一个)之上五十个(含五十个)之下。
  中方投资人应是合法的企业、公司或别的经济机构。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依规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能够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创立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是两个(含两个)之上两百个(含两百个)之下,且发起人中需要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处。
  股东资格应该合乎有关要求,请参考《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及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上平台了解实际要求。
  三、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股东能够用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規定不可作为出资的资产除外。

  四、有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股东能够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该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业务范围条款中应该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照格式服務,可到各工商大厅申领参考格式范本,或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上平台下载。
  五、有符合规定的公司住所
  您所挑选的住所应是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处相同。
  六、从事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我国规定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牵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最先得到商务部门的批复和许可文件。要是您从业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不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還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