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在地级市,想要新立县级市分公司、省内分公司、省外分公司,这三个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和要求?

二师兄创业 2021-03-11 10:04 收藏问题 0 547 次浏览

公司成立在地级市,想要新立县级市分公司、省内分公司、省外分公司,这三个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和要求? 1、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增值税、所得税等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纳税吗?需不需要回总公司汇总?非独立核算:增值税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纳税吗?所得税等是在总公司纳税吗? 2、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形式下可以购买车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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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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