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车辆外出办公使用的报销

时光猎人 2021-03-11 09:59 收藏问题 0 478 次浏览

您好,请问公司与员工签订用车协议,约定不支付租金,报销油费,过路费等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员工报销是否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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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不缴纳个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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