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微笑很纯洁 2021-02-25 09:55 收藏问题 0 439 次浏览

当月的账上记录了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没有抵扣(实际税法规定此项目不能抵扣),且当月未修改此分录,此金额应录入到销售费用中去。本月调整分录时,是否这样调整?借方:销售费用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如果不是,那分录应该是什么呢?谢谢!

1个回答

时光猎人 时光猎人 2021-02-25 10:19

您好! 是这样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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