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是内资私企,该法人在香港 也有一家公司,现在收到几张票据,票的购货方是 香港 公司,且只填写了单位名称,没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老板说先给 香港 公司垫付,有几个问题请教: 1、票的购货方是香港公司,这样的票能入内资企业的账吗? 2、这种垫付款票是填写我公司还是香港 公 司?如填/写 香港 公司只填写名称可以吗? 3、垫付款需要另外签什么协议吗? 4、如果香港公司还款,我还需要/开**票吗?还需要其他什么凭据吗? 5、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写? 麻烦您帮我一一解答一下,谢谢!
补充:
您说签代付款协议,大概内容怎么写?还款日期 、垫付多少金额这些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