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的各明细之间结转

beyondma 2020-12-18 11:09 收藏问题 0 388 次浏览

我想麻烦在请教您一下,应交税费的各明细之间是怎么结转的呢?(一般纳税人),比如,我们发生了一笔进项税额,但是在10月份的时候,我已经认证勾选抵扣了,但是会计账务上我并没有抵扣,这个应该怎么做分录呢?11月我又怎么做呢?这个应交税费下面的明细,比如待抵扣,已交税金等他们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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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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