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及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当然,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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