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如何计发?

精要回答: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部分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计发,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或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其他部分被确认无效的,一般不影响劳动报酬支付。

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2011年5月12日,唐某参与了合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排的入职前身体健康检查,唐某诊断为“双肺纹理增多,抗炎治疗后复查”,但唐某提交的是结论为“心肺无明显异常变化”的虚假报告。2011年5月15日,唐某到公司上班,同年8月5日签订了合同期限2011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4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22日,唐某进行了离岗身体健康检查,检查发现疑是尘肺病,自此之后唐某未到公司上班。双方对2011年5月15日以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

法院判决:合川煤业有限公司与唐某从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2年8月22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理由: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依据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当事人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司法实践认为,基于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但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关系无效,但该合同双方在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间内,属于劳动关系,正是因为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

案件分析:

本案中法院在审判时并未将唐某提供的虚假入职体检报告的行为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是认定为第三项即劳动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不能从事井下工作)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在笔者看来,法院其实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唐某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导致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劳动合同为由,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

1、法定确认主体: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所以,当劳动合同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2、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条件,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无效的条款无效。

(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司法实践认为,基于建立劳动关系但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关系无效,但该合同双方在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间内,属于劳动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劳动合同确认无效,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是劳动报酬而非其他报酬。

2、劳动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劳动合同被确定全部无效或劳动报酬部分被确定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报酬的计算和发放,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或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付出劳动期间已经支付的报酬,不能申请再次支付。

法律规范:

l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实务建议: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均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如果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能失去工作岗位,已付出劳动的期间不能完整的享受社会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与高管、技术人员等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还可能面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且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劳动者损失。因此,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密切关注的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以确保劳动合同有效:

1、信息真实。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或劳动者应聘的时候,需要确保招聘信息或劳动者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基于真实信息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可能影响劳动合同订立的信息(如有职业病而故意隐瞒),尤其要重点核实。

2、合同合法。首先是合同约定内容合法,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类规定的法律条文用语一般表现为“应当”、“不得”、“不能”等)相抵触的内容;其次是履行劳动合同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进行违法的合同履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笔者曾在一次法律咨询服务中接触过此类无效合同,即当事人与“公司”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要求当事人通过“陪酒过夜”的违法行为履行合同,由于合同已经签订,当事人想违约拒绝履行合同却被要求支付当事人导致合同未订立违约金,笔者告诉当事人,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方不能向你请求违约金,你只需要及时更改自己曾向“公司”提供过的信息,保障好自己人身安全即可。

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点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尽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安全生产环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或减轻,也不能通过劳动者自愿放弃而解除,用人单位合同约定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

2、合同分类。用人单位在草拟劳动合同的时候避免将格式合同或范本合同不加以修改就使用,也要避免将同一种合同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种的劳动者,可以针对不同的工种人员草拟不同的劳动合同范本备用,做到每一个工种的劳动者适用其工种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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