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或者员工正式入职前,能否要求职工缴纳“入职培训费”?

精要回答:不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分为两种——第一种,旨在深造培养劳动者的专业、专项技术培训;第二种,本来就是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义务的普通入职上岗培训。无论培训的性质是以上哪一种,用人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案例:

(2016)豫03民终416号 《洛阳安保守押有限公司与郭岩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劳动者(被上诉人)在用人单位(上诉人)处从事押运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如之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入职培训费400元。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这400元,用人单位以这是劳动者对服装费、培训费、证照费400元等缴纳的费用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其中证据情况如下: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肯定,但认为该合同1-2页页码及书写字迹与有签名的第4页不一致,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合同期限明显不符,上诉人解释为合同较多,多种版本混用且有多个人分别填写不同的页数,且该合同为公司变更原因补签。

判决结果:

   法院维持原判,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入职培训费”的请求。

裁判理由:

关于入职培训费,上诉人认可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但其称系服装费、培训费、证照费,本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其未提供收取劳动者相应费用的法律依据,原审判决予以退还正确。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问题分析

我国出于对劳资双方资强劳弱现实情况的考虑,在法律上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倾斜保护,因此劳动者在流动性上所受的限制比较小。因而,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决定招用劳动者,但是出于对劳动者来去自由可能影响公司工作安排、开展的顾虑,往往会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抵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或者抵押物等等作为一种“担保”,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劳动者固定在岗位上。另外,用人单位在招聘一些涉及到接触财物财产的岗位的工作人员时(如仓库管理员、货物运输司机等),出于对财产安全的考虑,也会作出这样的要求。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现实中一些企业会变换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实质上也是用作“担保”,这里的“入职培训费”也是其中一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命令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受财物(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除外)。我国劳动者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权,劳动法也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因此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一旦违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但要退还所收受的相关财物,还可能受到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行政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如需保障自身权益也必须通过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打着要求提供抵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或者抵押物的幌子,实际上却是在中饱私囊,甚至为公司非法集资。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无论是旨在深造培养劳动者的专业、专项技术培训(代价是履行服务期而非财物开支)还是本来就是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义务的普通入职上岗培训,用人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无论以什么样的名目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都是绝对禁止的。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虽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的费用的名目为“入职培训费”、“服装费”、“证件照费”等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上项目都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合理理由,所以法院仍然判定用人单位必须将“入职培训费”返还劳动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建议: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目的一般有二——第一,作为担保用途,保障劳动不毁约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些担保的名目多种多样,如:抵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或者抵押物等等;有时也会通过变相的方式收取,如:“报名费”、“培训费”、“制服费”、“入职培训费”或者约定先扣押一部份工资日后再补回等等;第二,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借机敛财,用不正当的方式扩充现金流。无论是以上哪一种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要求须提供一定的财物才能就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对用人单位建议: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无论是以什么形式都不行。实践中,用人单位或出于担保的目的要求员工提供财物,或出于其他目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无论被收取的财物时候会不会退还劳动者,这样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违反,用人单位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应尽量避免此类行为造成日后比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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