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址迁移能否弥补年度亏损????

注册地址 启舰 2020-05-21 10:13 收藏问题 0 538 次浏览

跨地址迁移能否弥补年度亏损???


2个回答

铭毅天下 铭毅天下 2020-05-23 10: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该法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变更了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 

变更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地址变更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取得原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然后再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以前的账簿就可以延续,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弥补。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列明的未弥补亏损额,在征管系统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信息维护。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搬迁以后未弥补亏损可继续抵扣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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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毅天下 铭毅天下 2020-05-23 10:07

首先,企业地址迁移的办理程序: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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