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被央视点名:维修采用“三无产品”导致车辆爆缸

卓亿会计 发布于2020-08-11 11:15 阅读数 16073

编者按:本文来自找邦企头条「 未来汽车日报」,(微信公众号ID:auto-time),作者:秦章勇。来源:奔驰官网

作者|秦章勇

编辑|周游

继去年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后,奔驰4S店再次站到了舆论中心。

央视新闻报道称,车主蔡先生的奔驰轿车因一场大雨导致发动机进水,花了15.6万元在河南郑州的一家奔驰4S店进行维修。在修完提车后的第21天,该车发动机突然爆缸。在检修途中,车辆彻底抛锚。

拖到奔驰4S店后确认,是水管卡扣未安装致使防冻液泄露,最终发动机爆缸。更让蔡先生无法接受的是,4S店给他更换的发动机里的一个重要配件——中缸,是保险公司授意4S店从供货商购买,而这家供货商竟然是从某电商平台购买的“三无产品”。

该案件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蔡先生驾驶的奔驰E200L轿车发动机进水,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包括涉水险在内的商业保险。蔡先生联系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后者将车送至郑州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经过两个月的维修后,2017年9月底,蔡先生将修理后的车辆开走,此后不到一个月,该车辆时再次出现故障。对于这次的事故责任,汇升奔驰认为是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不愿再次承担维修费用。2017年11月,蔡先生向监管部门举报汇升公司在车辆维修中有使用旧配件。

调查结果显示,而涉事车辆原有的发动机号与维修换上的发动机号一模一样(每台发动机总成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而汇升公司只给涉事车辆更换了发动机中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回函称,奔驰中国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只提供发动机总成,这意味着此配件为经销商对外自行采购。

判决书显示,汇升公司维修中使用的中缸采购于郑州市花园路天荣汽配城的郑州花园汽配有限公司,该配件没有出场包装物、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即为“三无产品”。汇升公司购入该中缸约1.9万元,售价却高达4.27万元。而且汇升公司还在其购入的非原厂中缸上刻了发动机号码。

最终法院判决,汇升公司明知奔驰中国不提供原厂中缸配件,仍低价购入非原厂中缸以高价卖出,侵害消费者权益没收非法所得20443元,并处于违法所得十倍244300元的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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