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
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
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
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
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