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上游不给票下游非要票 导致企业利润虚高税负重怎么办

两岸财税 发布于2020-04-09 11:16

企业经营中各种大大小小的事情不断,单是税收这块就让人十分头疼。遇到各地规模不等的小服务商,为了少交税,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企业同样为了本身的税负减压,也尽量不提供任何发票,但是监管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下游购货商一定要发票,这就导致企业内部的账目利润上升,所得税税负增大。由于行业的属性,享受不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能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些情况都实实在在困扰企业的问题。

遇到上游不给票下游非要票 导致企业利润虚高税负重怎么办

近日,一家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该企业是一家科技服务公司,年销售收入是800万左右,利润是300万左右,但是有200万左右的支出没有得到发票,因此利润虚高。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25%,那么企业所得税缴纳是(300万+200万)×25%=125万。也就是说,公司把全部利润都用来缴税,只剩175万!然后再拿去缴个20%的分红税,175万*20%=35万,拿到手的就只剩 140万~~~

面对这种窘境,企业该如何处理?

有效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园区总部经济招商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实体入驻,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工业园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于很多无法离开经营地的企业来讲是非常便利的。对于入驻园区并开展经营的企业,只要正常履行纳税义务,园区就会按时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一般是申报的次月进行扶持)。此外,这种招商方式也大力节约了企业的成本,免去了实体入驻的高额费用。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50%)的30%~7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的40%~70%

即企业当月纳税增值税100万,次月可以得到15万-35万的奖励,企业当月纳税所得税100万,次月可以得到16万-28万的奖励。不需要企业再提交申请,直接奖励到企业的对公账户内。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核定征收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最高2.1%)

附加税6%(增值税总额的6%,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总税负最高5.18%

案例:

该科技服务公司,入驻我们园区享受政策,税负: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w*3%=0.4368w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

综合税负(14.56w+0.4368w+10.44w)/500w=5.0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本来需要缴纳160万的税负现在只需要缴纳25.44万!税负减至5.08%!

入驻园区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节税效果非常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