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五万交税一万 企业恢复状态的同时如何让员工减轻个税负担

慧税会计 发布于2020-03-31 10:27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各种考核制度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以便更好的留住员工,来促进员工积极性,最近跟一个做HR的朋友聊天:“我公司采取季度考核的办法,在季度结束后发放前一季度奖金。请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按《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的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算方法(即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个人所得税

显然这位朋友的理解是以前的相关规定,从2005年起不能再按这个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薪阶层的人来言,还是需要承担挺高的个人所得税,那还有没有更好的模式,要员工可以尽量的规避个人所得税,间接的提升他们的合法收入呢?这样相当于间接的给员工涨薪,从而稳定住一个员工。毕竟要培养一个员工也不是容易的事,做生不如做熟。

假设A公司有30名员工月薪5w/月(这样的薪资对于杭州的程序猿们来讲,还是很普遍的)

原来:(50000-5000起征点-348.77五险)*30%-4410=8985.37

注:现在普遍公司不会按照实际发的工资基数来交社保,348.77为五险最低基数,专项扣除一人一议,暂不深论。

个人所得税

敲黑板!重点来了!!!

A公司继续给30名员工发放5000一人工资,剩下30名员工的45000工资以提成的方式发放,通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以技术服务费的方式来公对公。

现在:A公司发放的工资在5000以内不需要缴个税。

30人提成工资合计:45000*30=1350000

也就是B公司开票给A公司135w技术服务费,A公司转1350000给B公司然后来发放提成

那么B公司需要承担的税为:增值税:1350000/1.03*3%=39320.39

附加税:39320.39*3%(上海小规模的税率)=1179.61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1350000/1.03*10%*20%-10500=15713.6

合计: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39320.39+1179.61+15713.6=56213.6

注: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中的10%为核定行业利润率,“✖20%➖10500”为五级累近速算扣除数。

30人合计承担:56213.6,平均每人承担:56213.6/30=1873.78

个人所得税

我朋友又跟我说了,你这个方案对员工的所得税确实可以避免很多,但是对公司来说可有可无。一听就是外行人,给员工间接的涨薪来稳定员工不就是对公司最好的利益吗?

两者相比第二个方案可以省:8985.37-1873.78=7111.59

等于间接的给员工涨薪7111.59.那么员工还会要求涨工资跳槽吗?

那还有更好的方案吗?在这个前提下!再给公司省钱能做到吗?

可以!B公司开过来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直接可以给A公司抵扣39320.39增值税!

给主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能稳定高收入员工,使得企业更好的发展!

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这里特别强调一定要找个税收洼地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达成以上所讲的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