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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逾万个体工商户获减征税款超1500万元

发布于2020-03-31 10:08

为全面落实税务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厦门市税务局近日根据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对10998户“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定额调整。记者昨日获悉,此次调低定额后,这1万余户个体工商户今年一季度累计下调月核定经营额6316.49万元,预计同比可少缴税款1542.89万元。

个体工商户减税

厦门市湖里区鑫逸祥春餐饮店是一家专门承接旅行社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至今仍处于停业状态。了解到该情况后,税务干部主动联系该餐饮店,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政策讲解和操作辅导,并下调了其定期定额。

“税收新政策真是雪中送炭。”鑫逸祥春老板刘金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解到他们的困难之后,税务部门将其定期定额由每月40万元调低至3万元,所有税种均免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均免征,一年预计减免税费近20万元。

“个体工商户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疫情冲击下其境况尤为艰难。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涉税诉求,对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予以调整,助其渡过难关。”税务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为做好此次定额调整工作,税务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式方式了解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摸清状况,对纳税人的诉求做好形势研判,同时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掌握个体工商户存量、核定定额、缴纳税款情况,为落实政策做足准备。

厦门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陈若虚告诉记者,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今年税务部门将“定期定额”纳税个体工商户由“一年一定”改进为“一年两定”。上半年主动调整纳税定额,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确保个体纳税人应享尽享税费政策,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下半年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纳税人成长度,及时跟进调整纳税定额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经营。

【名词解释】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