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到底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金中汇 发布于2020-03-24 14:46

自打社保入税以来,如何多做点成本,少交点税费就成为很多老板的“心头肉”!聘请退休人员再就业一直被财税专家们尊为“筹划妙招之一”,那这种方法真的能用吗?个税又当如何缴?社保又该缴纳吗?这一系列财税难题可困扰着财税从业者。

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到底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首先:这种方式可用

如何判定个税应税项目?

很简单!!!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不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应按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下文简称382号文)、国税函【2006】526号

社保要缴纳吗?

退休人员领取了退休金,退休人员不需再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其中条款进行了修改:(下文简称27号文)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