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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想暂时保留营业执照继续营业,这可行吗?

发布于2019-06-13 09:27

公司注销想要保存营业执照临时停业整顿行吗

  不行,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次年不年检会被当做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加入黑名单,也许在3年内没法使用自个的名字再公司注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维持7年,并且要被处罚。
  公司注销应当由税局开展清算后,缴清税款,解决完涉税事宜,注销税务登记证,再由税局出示注销证明书到工商局申办注销手续。要是你仅注销税务,不注销工商执照,那么你的企业就归属于证照不全,还有涉嫌偷税,是违法行为。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之日起30内或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以前,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申办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不申办税务登记的,由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超期不注销的,按吊销申办。

  要是你想临时停业整顿,那就在停业整顿前十五天到国税局申办停业整顿登记手续;企业停业整顿不等于公司注销,可是要是企业创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出6个月未开张的,或是开张后自主停业整顿持续6个月之上的,公司登记机关会吊销营业执照。

  停业整顿后的相关劳动问题
  第一,可解除合同或公司裁员。企业停业整顿时,针对没法与员工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第(三)款,因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与员工商议仍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按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根据第41条第(二)款规定,以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困难为由按程序开展公司裁员。
  第二,仍旧支付员工工资。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可少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相关规定申办。针对什么叫“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如何解决,现并无国家统一的明文规定,但一部分地区对此有专门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常见的月薪制和停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指一月,针对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仍应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

  第三,社保缴纳仍应继续。因双方劳务关系依然存在,且无企业停业整顿可暂停交社保的例外规定,故企业停业整顿后仍应依法继续交社保。对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内相关工资待遇的批复》“非因员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本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括员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花费。”这也认同了停业整顿期内企业应继续员工交社保。因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停业整顿后就终止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停业整顿相关税务问题
  企业暂停营业期内没有业务产生的是无需缴税的,但税务方面的纳税申报是不能停的,在停业整顿期内,还是要正常申办纳税申报,也就是零申报。
  复业解决
  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整顿期止日期当作复业日期;提早复业的,以提早复业的日期当作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2、对停业整顿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行复业解决,视作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