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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腾讯上诉不正当竞争,索赔5000万

发布于2019-05-17 11:19
四月份中旬,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站揭露,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微信自动抢红包”軟件不正当竞争,索赔五千万。

腾讯科技公司与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诉称:“微信红包”最具趣味的关键点是“抢”。“抢红包”自身会造成微信群的瞬间活跃并激起传播欲望。正因“微信红包”具有“钱+游戏+社交”的多种功用,故一旦推出便在市場爆红。“微信”软件及“微信红包”功用取得的市場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应依法受到保護。因此,腾讯请求法院判令。

据知情人士透露,“微信自动抢红包”軟件(又叫做“红包快手”软件)由A公司開發,通过B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平台提供下載。
腾讯方面以为:
第一,在运作“微信自动抢红包”軟件时,用户不用运行“微信”軟件,就能自動抢得微信里的紅包,促使“微信红包”的“游戏+社交”功能没法实现,减低用户对“微信”软件的黏性,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管秩序。

第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不法窃听微信记录,获取微信记录中牵涉紅包字眼的数据和微信红包中的资金流动状况,嚴重侵犯用户隐私和微信数据安全。

第三,被告看上原告“微信”软件超出10亿的用户数量和“微信红包”的市场价值,才研制“微信自动抢红包”軟件,已累积了六千多万的用户数量。这类傍“微信”品牌,搭“微信红包”便车,截取原告商业资源的行为,很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综上所述,腾讯科技公司及腾讯计算机公司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A公司即刻终止開發、推广、经营“微信自动抢红包”軟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B公司马上终止提供“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免费下载服务并终止对该软件开展推广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3、二被告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非中缝版面、二被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App首页明显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负面影响;
4、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