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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东西,版权到底属于哪方?

发布于2019-05-09 09:54

人工智能在许多行业成為难能可贵的推动力,自动驾驶、语音翻译、面部识别等技術产生了新的产业,也很大程度上便捷了大家的衣食住行。

  人工智能在某些创造性的领域也产生了积极作用。以起诉时要写的诉状为例,之前要找专人协助编写,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现已開發出人工智能诉状生成机,能够幫助当事人进行6类案件的诉状撰写,总计已完成4万次,便捷了当事人。

  “写诉状此项业务也许就要从律师的傳統业务中逐渐不见了。”张雯说,“我们还開發了类案智能发送系统,利用大数据的推送和预测,有利于輔助法官决策,规范尺度,統一法律适用,提升审理質量。下一阶段互联网法院也许会有人工智能法官了”。

  在产生便捷的同时,人工智能的“创作”也产生某些新话题。例如,人工智能形成的作品,他们写的歌、做的诗,有无版权?版权究竟算谁的?假如诉状有版权,版权又该归入谁?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含作家、别的遵照本法享受著作权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别的机构。人工智能作为某种技術或是计算方法,并不在著作权法規定的著作权人里。但这种看不到、摸不到的“作者”,又的确在創作。
  “春天丽日照晴川,十里桃花映满山。燕子呢喃寻旧梦,清风拂面柳如烟”。假如不提早說明,有几个可以猜出,那是百度APP“为你写诗”功能根据“春天的桃花开了”这话写出的一首诗呢?
  运用这一功能,用户仅需图片上传或是随意键入标题,就会自動生成一首诗。测试表明,仅有50%的平常人能够正确辨别出来哪几首是真人創作的诗文。
  那麼,这首诗的著作权应属百度公司還是应属输入了那句主题词的用户?张雯在实践中也碰到了相近的问題。“那时候我们用了三四个月来考量案子,找来了技術专家、法学专家一同讨论。”最后达成一致,觉得人工智能应用的創作也许跟著作权沒有直接的连接关联,只是民法上的权属利益,“这一权属利益应当归入软件的所有权方。假如权属上可以做好明确,我们就应当对所有权方的版权做好保護”。可是张雯指出,这仅仅是1个初步的想法。
  当前国内对人工智能創作的版权归属尚未下结论。从国际上看来,这也是个全新课题。

  微软小冰是微软公司发布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所有人对小冰讲出命令“一起写诗吧”,就能进到联合創作模式。好玩儿的是,为了避免争论,微软在官网发声明,公布小冰舍弃創作版权。这代表和小冰一块儿創作的人可以独享作品的所有权利。

  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版权所属仍然还不太好定义,可是人工智能由大数据驱动,因而确定用户数据的所属问題尤为重要。
  腾讯公司法务总监刁云芸认为,个体数据信息就是每个用户自己的头像昵称、点评内容、购买信息等,这些信息都是个体信息,是归属于个人的权利。但是当这些个体信息汇总形成能够被分析的大数据时,大数据权益应该归属于平台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则认为,“不管是自动驾驶,还是人脸识别,开源可能不是做公益性的事业,而是在收集数据。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监管体系,明确数据归属,因为加工之后的数据是最值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