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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和总公司一样,享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吗?

发布于2019-04-30 13:52
近期,常常接到公司来询问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问題。那麼,今儿小编就来给大伙儿統一作答一下。
【例子】
我们是一家科技型企业,总公司在杭州,分公司在温州,总公司2019年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我想问一下分子公司可否一起享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是不是须要再重新申请?
【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規定,本方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连续开展研究開發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公司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本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之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企业”指的是:以盈利为目标,应用各类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務,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别的社会经济机构。换句话说,只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才有资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了解了这一项基础條件以后,下边我们再来理一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层面受公司总部所管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沒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公司总部的附属组织。
分公司的具体特点:
(1) 分公司沒有自个的独立资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是总公司资产的一小部分,列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 分公司不可以单独担负法律责任;
(3)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开设不必按照成立公司程序,只要在执行简单登记营业手续就可以成立;
(4) 分公司沒有自个的章程,沒有董事会等类型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实行机关;
(5) 分公司沒有自个的名字,只需在公司总部名字后边添加分公司字样就行,如:浙江中禄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子公司:指的是一定比例之上的股份被另外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子公司的具体特征:
(1) 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
(2) 具体独立的组织机构;
(3) 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 以自个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5) 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从上面俩个概念中,我们能够小结出: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分公司沒有独立法人。
因此,分公司沒有资质独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可是能够与总公司一同享有税收优惠。而集團下属的子公司,是1个独立的个体,固不可以跟随母公司一同享有税收优惠。
因为子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因而要是合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就能够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且成功认定后一样能享有到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