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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发布于2020-01-15 10:00

新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壹阁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壹阁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新《公司法》第26条修改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公司股东可随意规定出资时间及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