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商标侵权,需赔偿1200万。小米:回应将提起上诉

衡天财务 发布于2020-01-03 14:21

"米家"商标侵权,需赔偿1200万。小米:回应将提起上诉

今日,针对“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的事情,小米发布官方声明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小米在声明中指出,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同时,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利润计算方法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

12月30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小米科技构成侵权,杭州中院要求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判决书显示,拥有“MIKA米家”注册商标的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有效期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2016年,小米推出了“米家”品牌。对此,联安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杭州中院认为,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小米“米家”推出是在2016年,本案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因此判决小米通讯公司的侵权成立。

在赔偿金额方面,杭州中院认为需要考虑被控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以及侵权行为对利润的贡献率。小米方面除了京东的销售渠道外,销售侵权商品的“小米商城”、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小米之家”均是直营,即由小米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其利润率显然不应低于作为中间商的京东的利润率,据此可以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排除“小米”的商标、侵权商品实物及其中所含技术等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后,再行确定涉案侵权行为对小米方面利润的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