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处理,个税计算,汇算清缴

股权设计 zbq_98ffdadc 2021-06-25 13:57 收藏问题 0 484 次浏览

员工在AB公司任职,A公司发工资,社保交在B公司。 员工认为,她实际在B公司没有收入不应该缴纳个税,因此申请申诉。 我在A公司任职,B公司兼职,当前情况下,我不知如何处理。

1个回答

您好! A、B公司相加额(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您属于两处及两处以上缴纳个税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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